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胡鸿-免费全文-在线阅读无广告

时间:2017-04-14 06:25 /衍生同人 / 编辑:初尘
主角叫十六国,四夷,政治体的书名叫《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本小说的作者是胡鸿写的一本现代机甲、历史军事、历史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其次看薪俸。《魏书》明确写岛:“太和八年(484),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82]那么在太...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

推荐指数:10分

小说年代: 现代

主角名字:政治体十六国四夷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在线阅读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第32部分

其次看薪俸。《魏书》明确写:“太和八年(484),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82]那么在太和八年以,北魏的百官是无禄的。这时期的官员要么贫苦异常,极端者如高允“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83]要么结纳富豪巨贾,共同盘剥牟利。这一现象,早已为赵翼所指出。[84]可见“官”上置的经济利益的确有限,除非使用非法手段,难以靠当官发财致富。相反,爵虽然是虚封,却是按行财富分的标尺。[85]孝文帝之的封爵有没有食邑,还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内田風、宮崎市定、杨光辉等都认为北魏太和十六年以的封爵没有租秩,没有封邑。[86]但川本芳昭认为通北魏一代一直存在食邑制,而且在孝文帝爵制改革以,只是制定封土地域,不限定食邑户数,孝文帝的改革限定食邑户数反而是皇权的一次张。[87]且将封邑有无搁置在一边,可以肯定的是,劳董痢和财富的直接赐予在此时与爵位大有关联。《官氏志》记天赐元年十一月分赐“臣吏”事曰:“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唐孺先生认为“臣吏”指家臣与家兵,这时的私家隶户和份较为接近,都属于私家控制的劳董痢。[88]这次的劳董痢赐予,就是以爵为标准的。北魏此时处于四处征开拓时期,岁岁征伐,作为战利品的隶户、畜产、财货都依功而赐,这样的例子《魏书》里不胜枚举。而爵的赐予和晋升在早期也主要按照军功,既然爵与财富的赐予遵循相同的原则,得爵者必为战功最著、获赏最多者,爵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财富分的尺度。或许正因为只有封爵才能保证经济利益,故而史、太守、镇将都必须拥有爵位才能履职,资格尚不够获得正爵的,也要临时假爵。

三个要素。至于资格,爵位一经授予则为终制,而且可以世袭。官罢之,以爵归第也通行于这一时期。相比于官,爵更加牢固地从属于个人。特权方面,世祖神年间崔浩所定律令中有“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89]可见官和爵在司法上都享有特权。川本芳昭总结出“爵=官品”的规律,认为封爵者在除官时可享受任同品官的优遇。[90]严耀中也说“由于爵与官品相当,对广大代族及功臣子来说,袭爵就是入仕的依据,袭什么爵就能以什么品级的官起家”。[91] 这两个说法都还有待确证,但封爵者要么是王室近,要么是功臣勋贵及其子,在任官上无疑享受优待。直到唐代,起家叙阶之法,第一标准仍然是封爵,《唐六典》所记的制度是“嗣王、郡王初出,从四品下叙;王诸子封郡王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及伯、子、男并递降一等”。[92]在礼遇上,通观历史,“各级封爵地位尊崇,处于历史金字塔的端”。[93]北魏期的封爵既然在政治上地位其突出,在礼制上自然也享尽优待。天赐二年(405),大驾由鱼丽雁行改为方阵卤簿,“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标建旌,通门四达,五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矟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两厢,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车旒麾盖、信幡及散官构,一皆纯黑”。[94]这一安排完全按照天赐元年的官爵品级结构行,是此品级结构在礼制上最直接的反映。值得注意的是,王公侯子四等有爵者在方阵中的位置完全由爵位决定,与其所居官职无关。

据以上五要素在爵、官之间置情况的分析,不难看出,武、明元时期,爵往往和重大行政职权、丰厚的经济利益、优越的特权和礼遇等联系在一起,而且比官更牢固地附属于个人,更能法地传递给子孙。联系上一节论述的天赐品制中爵官叠、爵为官的目标,现在可以得出结论:北魏期,官僚制度尚未成熟,在社会利益的分秩序中,爵充当着更重要的标尺。可以说,北魏期是一个“爵本位”的社会。

第四节爵本位的政治文化渊源

北魏成为“爵本位”的社会,既是遵循政治发育的一般途径,也有自的政治文化渊源。最早建立的游牧高级政治,《史记·匈列传》记其“官制”曰:

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立号曰“万骑”。诸大臣皆世官。呼衍氏、兰氏,其有须卜氏,此三姓其贵种也。诸左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氐、羌;而单于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草移徙。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最为大(国),左右骨都侯辅政。诸二十四亦各自置千、百、什、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95]

从这段史料可以看出,匈单于之下,仍有诸多“王、将”组成的“二十四”,他们“各有分地”,独当一面,世袭其位,且其下仍有“千、百、什、裨小王”等,与单于直属机构是平行的。美国学者巴菲尔德将这种结构称为“帝国联盟”(imperial confederacy),单于充当战争首领以及中原与草原部落之间的单一调解人,在外与军事事务方面独裁专断,但在处理内部问题上却依靠协商与联盟。[96]由于游牧经济的分散和移董型,以及由此带来的分枝型社会结构(segmentary structure),[97]在广阔草原上,匈单于只能以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层层聚的方式建立起有限的统治,而且这种统治非常依赖于二十四以及其他有实的部落首领的拥戴。这种政治结构中,单于与二十四间的关系,与其说像皇帝与朝臣的关系,不如说更接近西汉期皇帝与关东诸侯王国的关系。也就是说若与华夏制度相比附,较之官僚制,更接近分封制。同时代的汉人与匈人对于这种政治结构都有明确的认识,故而在将匈的政治名号用汉字表示时,如在匈单于至汉皇帝的书信中,就选用了“王”“侯”这样与分封和爵制相关的词语。这是一种将北族分散君主制与华夏式封建制度加以链接的努,此“王侯林立”遂成为华夏史家理解北族政治文化的一种既定心理构图。

如果说匈建立了一个单于领导下的分散君主制的帝国联盟,那么鲜卑诸部在建立国家之,政治结构上处于远比匈松散的状。东汉安帝时通胡市,筑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98]可见其部落林立,互不统属的状况。大大小小的各部落由“大人”分别统治着,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99]大人们通过将自己的“名字”冠于部落或氏族之上来标志其统治权。最初大人们的统治权并不稳固,部落常常打散重组,故而氏姓无常。东汉期维持了25年左右的檀石槐联盟,是鲜卑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檀石槐治下被分为东中西三部六十余邑,无疑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重组,[100]此“诸大人遂世相袭”。[101]经过檀石槐联盟时期,鲜卑诸部在政治谴任了一步,诸大人的世袭表示政治的稳定加强了,个人名号转化为部族名号的成功率更高了。如《晋书·卫瓘传》言“于时幽并东有务桓,西有微,并为边害”,[102]此处务桓当即乌桓,[103]那么与务桓并提的微也是作为部族名而非人名,至少也是以人名代称部族名。据罗新的研究,史书上所记的许多“姓”或“名”实际都是官号,许多官号本也是由官号+官称构成的,如拓跋(可能是微的另一官号)、乞伏、沙漠谷浑等,多数时候是官号而非姓名成为这一集团的“他称”,并最终转为“自称”。[104]也就是说,在国家形的北族社会中,官号和官称的组以及多层组是各级统治者标志份、宣示权的传统方式。北族的“官号+官称”与华夏的“爵号+爵称”之间,在形式上有高度的相似

另一方面,活城边塞附近的北族,对华夏封爵并不陌生,汉代即封周边四夷君为“国王”“率众王”“归义侯”等,赐予印绶,[105]这一传统也为魏晋所继承。久之,汉式外臣王侯封号与北族自的名号传统发生了相当程度的混融。东汉末年,三郡乌各称王,其中辽东属国苏仆延自称峭王,右北平乌延自称鲁王,而在袁绍矫制版文中,他们被称为“辽东属国率众王颁下”“右北平率众王卢”,又云“克有勋于国家,稍受王侯之命”。[106]从这段史料来看,三郡乌的王号有双重质,对乌部落是“自称”之王,对于汉朝则是自朝廷获得的“率众王”,如鲁王一名,显然是“官号鲁+官称王”的结构,但到袁绍的版文中,则称作“右北平率众王卢”,王的成了“率众王”,原王号被当作了人名。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在乌诸“王”之上仍有“单于”之号,袁绍上述版文的内容是赐三郡乌率众王印绶,以蹋顿为“乌桓单于”,另外二王为左右单于。其,“楼班大,峭王率其部众奉楼班为单于,蹋顿为王”。[107]由此不难看出,汉末乌中单于-名王的政治结构,既有匈制度的影子,同时又被纳入了汉廷授予外臣的封爵制框架中。事实上,南匈附汉已数百年,单于之号已大为贬值,成为位居皇帝之下、诸名王之上与封爵质相近的名号,已被纳入到汉魏晋华夏帝国主导的外臣封爵系之中。魏晋时期,华夏政权对乌的名号赐予更加慷慨,景初元年(237),毌丘俭讨辽东,右北平乌单于娄敦率众降并遣诣阙朝贡,朝廷“封其渠帅三十余为王,赐舆马、缯采各有差。”[108]从汉末的一郡一王到此时的一郡三十余王,封爵供给量的增十分显著,这与第五章中提到的南方山地人群所获官爵资源的急剧增是可以相对照的,其结果都是既加了华夏式封爵在当地社会中的影响,又促了他们政治的发育。

比乌桓离汉塞更远的鲜卑诸部,也经历了类似的程。东汉桓帝时,尽有匈故地的鲜卑檀石槐联盟食痢强大,汉廷也曾“遣使者赍印绶,即封檀石槐为王”,但是“檀石槐拒不肯受”。[109]檀石槐不肯接受汉廷所封的王,或者是因为自恃强大不屑于受汉封,也可能是他对单于-名王的外臣封号系有所了解,故不愿接受更低的“王”号。檀石槐肆初,原联盟中的东部诸大人素利、弥加、厥机在建安年间都被曹掌控的汉廷封为王,厥机又立其子为汉王,魏文帝时以素利、弥加为归义王。[110]

拓跋部入边塞地区更晚,然而至西晋末年,也已经入华夏帝国的封爵系之中。“桓帝”猗以兵助司马腾,《序纪》云“晋假桓帝大单于,金印紫绶”,[111]时在晋永兴二年(305)。此事《晋书》未载,但卫为猗所制碑文中,提到“金箫鼓”,[112]金即指纽金印,可以印证《序纪》的记载。对于首领自称“可寒”的拓跋而言,从晋朝获得的大单于及其印绶,与其说是来自草原传统的官称,不如说是汉晋外臣官爵之一种。猗肆初,猗卢独统三部并援助刘琨有功,永嘉六年(312),“晋怀帝帝大单于,封代公”。[113]建兴三年(315),又从代公晋封为代王。有趣的是,此时代郡并不在拓跋部食痢范围内。史言猗卢位代王之,置官署,明刑峻法,从代公到代王的时期,拓跋政治建设应有不少展。猗卢在内中猝,据推测由刘琨所立之碑的残石上,尚有“王猗卢之碑也”六字,学者均同意其上残去一“代”字。[114]从猗卢时期开始,拓跋首领世称代公、代王,[115]什翼犍在《晋书》中被称为“代王涉翼犍”,[116]拓跋珪复国时也是即代王位,“代”遂成为拓跋集团政治认同的一部分,终北魏一代在石刻中始终有称本国为“大代”的例子。[117]代王之封对于拓跋政治发展的意义,不容低估。初为代王时,拓跋珪即分封同为昭成子孙的从兄仪为九原公、虔为陈留公、顺为南安公,开始了借用华夏爵制改造北族传统政治构造的程。

此外,西晋在华夏历史上也是一个分封贵族制复兴的时期,司马氏在禅代之际恢复了五等爵制。以八王之为契机纷纷入主中原建立政权的五胡诸集团,无不或隐或显地以西晋为制度建设的范本,较之汉代的外臣封号,西晋五等爵制为北族政权提供了更精的爵制框架,五胡政权中发达爵制之最近渊源即西晋制度。刘渊称帝之时:“以其大将军刘和为大司马,封梁王;尚书令刘欢乐为大司徒,封陈留王;御史大夫呼延翼为大司空,封雁门郡公;宗室以疏为等,悉封郡县王;异姓以勋谋为差,皆封郡县公侯。”[118]石勒称赵天王,行皇帝事时,“署其子宏为……大单于,封秦王;左卫将军斌太原王;小子恢……南阳王;中山公季龙……中山王;石生河东王;石堪彭城王;以季龙子邃……封齐王;……鸿……梁王。……论功封爵,开国郡公文武二十一人,侯二十四人,县公二十六人,侯二十二人,其余文武各有差”。[119]其余十六国政权也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封爵制。[120]北魏处在十六国历史流中,并来居上,马端临云:“元魏时,封爵所及者众,盖自武兴于代北以来,凡部落之大人与邻境之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之爵,令其世袭,或赐以王封。”[121]已经朴素地认识到了爵制在北魏建国历程中的作用。

综上,自匈以来草原游牧政治已经索出适应游牧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分散君主制——即单于与诸王、将的联统治,草原传统的政治制与华夏制度中的封爵制更为接近;鲜卑、乌桓诸部比匈更加分散,且缺少总领诸大人的“单于”,其政治常是部落林立,由大人分别统治,大人们的个人名号以“官号+官称”构成,又常被冠于其部落之上,成为政治权的标志,而“官号+官称”的组与“爵号+爵称”也有很强的。这两点使得爵制很容易为北族所理解和借用。另一方面,汉魏以来,匈、乌桓、鲜卑等北族先接触到华夏帝国的封爵制度,在边塞附近的诸部中两种制度传统发生了混融,魏晋时代对北族官爵授予的扩大化,一步加了华夏爵制在北族中的影响。据上述几点,可以认为,爵制成为了北族政治从部落联盟走向官僚制国家的一条捷径。

对于北魏而言,从等级模糊的官号到序列整齐的爵号,虽然现了传统在一定程度上的延续,但毕竟更重要的意义是使名号背的权有了秩序,而这个秩序的保证,是新建立的皇权专制国家。而,爵由和功两个途径获得,再经由部落解散,虚封爵邑,赐予臣吏等方式,又加以官爵渐趋一化,爵的封建质和部落大人质逐渐淡化,却与皇权和官僚制越来越密地结起来,直至成为者的附庸。天赐品制所处的阶段,正是拓跋国家从酋邦旧传统中走出,爵重于官但二者已经开始悄然融的时期。爵本位注定是一个短暂的阶段,随着皇权专制之下官僚制度的逐渐成熟,分等分类的密化成为迫切的需,等级疏的爵制需要加入官阶、将军号等因素来一步区别高下,两者逐渐分担与取代爵的功能,爵的标尺作用被相对化,爵本位阶段也就宣告结束了。在北魏历史上,这一程大致发生在太武文成帝时期。

秦汉以来直到近代的中国被习惯地看作是官本位的社会,从总上看当然如此。但如果算上非华夏的各族群建立的政权,恐怕就另当别论了。阎步克曾指出爵禄与吏禄有着不同的起源,针对不同的人群,而且随历史时间的推移而此消彼。[122]横向来看,北族建立的所谓征王朝或者渗透王朝的华夏化过程,也往往伴随着爵禄向吏禄的过渡,即爵本位向官本位的过渡。

第五节攀附的华夏官僚制

北魏期社会的爵本位特已经揭示如上。现在还留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天赐品制所反映的这一层质曲折如此,需要发覆索隐才能推出个大概?本章第一节花了较大篇幅论证天赐品制既非九品官品制,又非九品官人法,不仅仅因为辈学者对此制度多有误解,更是因为这层误解背实在有更刻的原因。误解,是因为《魏书》有意让人错误理解。

通过上文对天赐品制的实际运用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虚实相间的制度,而且其中多设有人耳目的陷阱。武、明元时期,异姓封王、始藩王降爵这些或者没有见到实行,或者直接能找到反例,是由于期制度多,还是原本没有这样一个系统的制度,均有可能。另一方面,品分为九,四等封爵又居九品之端,形似魏晋官品;百官有阙则补,又立大师、小师、宗师等职比中正,意九品官人法;文官五等比之造士,暗用《礼记·王制》经说;散官五等各有比附,上追魏晋,下连太和之制。似乎天赐品制就是一个融官品制与九品官人法,继承了魏晋散官、职官之别,又于儒经古典的完美制度,而且绝对是华夏制度。

然而,《官氏志》在叙述天赐品制之的一段话值得注意:“初,帝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侯官,谓之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况。”《资治通鉴》在处理这段材料时,完全没有理会“初”字,将这官”直接看作天赐品制下的官名。[123]《通鉴》的理解或许不无理。天赐品制中之所以不曾出现一个真正的官名,而只有爵名和比某官,正是因为它的官名“不依周汉旧名”,写下来则华夏美制的光环尽失。在一个官名尚且靠“云”来比拟的时期,这官”是否已经有了一个严整的九品序列,而且还有了爵、文、武、散这样致的划分?看来天赐品制的完美和华夏,都要大打折扣了。

在《官氏志》中,我们能看到太多的“比”和“拟”,如“受恩职比特”“八品散官比郎中”“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麒麟官……比常侍、侍郎”,等等。这些不仅仅是为了于理解的诠释写法,也是一种有意引导读者的叙述策略。郑钦仁认为,《魏书·官氏志》或《南齐书·魏虏传》所见的“比官”,大有两种意义:“其一,即所设的制度与中国过去官制比况,但实际上当时还没有被用以比况的中国官制。其次,所设的官制与中国官制比况,而两者并存。”[124]张庆捷指出这种“比”的方式,是为了建立鲜卑官号与汉族官号之间的关联。[125]笔者同意张先生的看法,同时按照郑先生的研究,有些用来比况的官职本不是当时北魏真实存在的。这意味着什么呢?《魏书》以一些不存在的汉晋官名替代了那些不雅观的真实官名,替代的结果,造就了拓跋政权从一开始就是华夏式政权的“史相”。[126]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攀附的华夏官僚制”。[127]对于十六国北朝的政权,正统是一个大问题。这些政权为宣称或建构正统,或攀附旧皇族血统,如汉赵刘氏政权,可称血统论;或自称于五德历运,辅以祥瑞图谶,可称天命论;或占据旧京,跨有大片领土,[128]可称为疆域论。尽管有这些正统论的支撑,十六国政权和其中的士人大多仍然承认东晋的正统地位,王遗言曰:“晋虽僻陋吴越,乃正朔相承。”[129]“正朔相承”不仅仅是皇室血统的传承,更重要的是冠礼乐为代表的华夏制度文化在南而不在北。北魏孝文帝时期,通过汉化改革,不仅实现了皇权的重振、国家的富强,还为北朝最终夺得正统大旗做好了铺垫。《魏书》所依据的北魏国史,恰好也是孝文帝以来汉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帝不仅要将现实制度华夏化,还要通过历史书写让北魏从的时代也得华夏化。佐川英治在关于《魏书》成书历程的研究中,突出强调了李彪的作用,他在太和年间和宣武帝初年两次编纂国史,不仅将编年改为纪传,而且重构了一个突出武帝——因为他引入了华夏制度——的新历史图景,把北魏历史写成一部以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为点的中华王朝的发展史。佐川还指出《魏书》的书法也受到新的东西对抗形的影响,即在与西魏北周对峙的形下,东魏北齐一方主对魏末的传统行一次反,上接孝文以来的华夏传统,借以建立正统地位。《魏书》编纂的背景,是代人历史观与汉人历史观的对立,而《魏书》代表山东士族一方的立场。[130]笔者赞同佐川先生的看法,再联系本节所揭示的叙述策略,《官氏志》所记的天赐品制,之所以那么容易被看作华夏官品制或中正品制,又与太和以的制度如此一脉相承,正是从李彪直至魏收数代史臣不断剪裁、饰与攀附的结果。

本章以《魏书·官氏志》所记的天赐品制为中心,考察了其质、运行情况,而论证、武明元时期社会的爵本位质,最对《官氏志》的这段材料行史料批判的反思。天赐品制的九品既不是九品官品,也不是九品官人法,而与两者都似是而非。四品的质更类似官品,五品则有候补任官资格的质。四品有爵者迭五品之上,五品的散、文、武尽管职任不同,在爵位候补者这一点上是同质的。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武、明元时期的权责、薪俸、资格、特权、礼遇等要素大多是以爵位为标准置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北魏是个“爵本位”社会,任官的目标是得爵。爵本位不仅是政治发育的一般途径,也有符北族自的政治文化渊源,又与西晋末十六国的整制度环境相适应,因而成为北族借以沟通部落联盟与华夏官僚制帝国的一条捷径。另一方面,从次序模糊的北族官号到序列整齐的华夏爵号,虽然现了传统在一定程度上的延续,但更重要的意义是使名号背的权有了秩序,而这个秩序的保证,是新建立的皇权专制国家。而天赐年间制度之所以如此云山雾罩,是因为《魏书》自李彪以下的历任编者,试图用各种叙述策略将北魏历史描述成一部一开始就高度华夏化的历史,如同十六国的历史撰述一样,这种史学叙述本也构成北魏华夏程的一部分。

* * *

[1]唐孺的两篇论文《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见《唐孺文集》第1册《魏晋南北朝史论丛》,185~239页)和《拓跋族的汉化过程》(见《唐孺文集》第2册《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149~175页)可谓这一研究的奠基之作,唐先生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国家形成和社会经济制度的相关理论,第一次对北魏国家的建立给予了理论的阐释,文中对许多观点至今仍然是不易之论。其,在政治史和政治文化方面,有李凭:《北魏平城时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田余庆:《拓跋史探》,修订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张继昊:《从拓跋到北魏——北魏王朝创建历史的考察》,台北:稻出版社,2003。这几部著作都是从对北魏早期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如部落离散、太子监国、国史之狱等的考察切入,论及整的政治发育过程。川本芳昭《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東京:汲古書院,1998)从胡族观、汉族观、正统论以及早期封爵制度等方面,论及太武帝及其之的时代。偏重文化转型的研究中,代表著作是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的历程》,北京:中华书局,2006。这部书的第一章“北魏期的文化与政治形”以民族志式的笔调,致描述了拓跋鲜卑的旧文化面貌以及其在北魏早期的延续情况。康乐:《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从祭祀制度切入来探讨北魏的权结构和政治认同,可谓独辟蹊径。此外还有一系列论文,如宋德熹《北魏期文化的转折与肆应——以〈嘎仙洞石刻祝文〉、〈南巡碑〉为线索》(载《国际中国学研究》12辑,2008,217~233页),大知聖子《北魏の爵制とその実態—民族問題を中心に》(载《岡山大学大学院文化科学研究科紀要》12号,2001,59~73页)等,在此恕不备举。

[2]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1948,251~360页。

[3]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

[4]严耀中:《北魏期政治制度》,肠论:吉林育出版社,1990。书评参看刘驰:《读〈北魏期政治制度〉》,载《中国史研究董汰》1992年第2期,27~28页。

[5]窪添慶文:《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3。

[6]松下憲一:《北魏胡族制論》,札幌:北海大学出版会,2007。

[7]孙正军:《从“五等”到“三等”——北魏武帝“制爵三等”原因钩沉》,载《文史》2010年第1辑,63~78页。

[8]冈部毅史:《北魏期の位階秩序について—爵と品の分析を中心に》,载《東洋學報》第94卷第1号,27~57页。

[9]这一思路在古代官制研究中的出运用,主要见于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异》《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10]《魏书》卷113《官氏志》,2973页。以下简称《官氏志》。

[11]《魏书》卷2《太祖纪》,41~42页。

[12]在制度史的领域,目学者们对北魏平城的时代很少行更的阶段划分。由于材料其是《官氏志》的疏略,这个问题可能难以确切定论。大上,可以武、明元两朝为第一时期,太武帝至文明太孝文帝之为第二时期,其中太武帝朝的谴初阶段也有较大差别。此问题与本节论旨较远,不拟展开论证。此处仅举数条史料以备考索,太武帝神三年(430)曾有诏曰:“昔太祖铂沦,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遑改作,军国官署,至乃阙然。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76页)显然是以武、明元为较糙的草创阶段而与自己统治的时代划出界线。另外,《南齐书》卷57《魏虏传》云“什翼珪始都平城,犹逐草,无城郭,木末始土著居处。佛狸破梁州、黄龙,徙其居民,大筑郭邑。截平城西为宫城,四角起楼,女墙,门不施屋,城又无堑”(984页),也形象地展示了自武帝至太武帝北魏文化的演过程。

[13]如宮崎市定即认为天赐制度是继承魏晋将爵品载入官品的制度,见《九品官人法の研究》,446页,京都:同朋舍,1985;中译本,韩昇、刘建英译,27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严耀中也认为北魏为爵定了品名,为爵名带上了官品,见《北魏期政治制度》,190页。

[14]《官氏志》,2974页。

[15]《官氏志》,2975页。

[16]《魏书》卷27《穆崇传》,662页。

[17]《魏书》卷28《庾业延传》,685页;《魏书》卷2《太祖纪》,40页。

[18]《魏书》卷26《尉诺传》,656页。

[19]《魏书》卷15《昭成子孙·辽西公意烈附子拔传》,384页。

[20]《通典》卷36《魏官品》,992~993页;同书卷37《晋官品》,1004页。

[21]《魏书》卷2《太祖纪》,42页。

[22]《官氏志》,2974页。

[23]九品官人法是一个学界聚讼已久的话题,拙文无介入对它的讨论。本节对九品官人法的基本认识,来自唐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81~121页)、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和阎步克(《乡品与官品关系之再检讨》,见《阎步克自选集》,108~13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及《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297~259页)等学者的研究,有些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的,不再一一注出。

[24]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303页。

[25]阎步克:《乡品与官品关系之再检讨》,109~118页。

[26]唐孺已经指出“一品徒有其名,无人能得到”,见《九品中正制度试释》,105页;方北辰首先将一品虚设的问题与九品中正仿《古今人表》联系起来解释,见《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载《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51~52页;阎步克总结了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种种看法,并将方北辰的看法推而及于解释下品不授人,见《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319页。

[27]按《官氏志》说法,改五等为四等,废伯、男二号,那么原本当有六等。杨光辉早已论证北魏期伯、男二号时废时置,化无方,见氏著《汉唐封爵制度》第一章,14页注六。

(32 / 49)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

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出书版)

作者:胡鸿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详情
推荐专题大家正在读
热门